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1793 来源:

父母双方离婚,并不会终结任何一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有继续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教育子女、陪伴子女成长的权利。

双方诉讼离婚,判决书中载明探望权的,可依此直接行使探望权,对方无权阻止。如果判决书中未载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没有在判决书中写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

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对对方进行罚款或拘留,而不是将子女强行带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