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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例——代书遗嘱

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947 来源:美和

基本情况:张老伯和原配妻子育有一女张女士,原配妻子早年去世,1992年张老伯与王老太再婚。1998年张老伯单位分配一套房产,登记于张老伯个人名下。2012年张老伯通过代书方式立下遗嘱,房屋由王老太个人继承。2015年张老伯去世,王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代书遗嘱分配涉案房产,王女士不同意,且认为代书遗嘱非出自张老伯真实意愿。

经法院调查,张老伯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分别为汪某和曹某,同时由汪某担任代书人。遗嘱上除汪某与曹某签字外,有张老伯本人的签字。经法院核实,汪某是王老太的侄子,曹某是王老太的同事。

法院认为:该案的代书遗嘱虽然表面看起来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代书人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代书遗嘱,并且立遗嘱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但汪某和曹某均与继承人王老太相熟,存在一定利害关系,故法院最终认为代书遗嘱无效,涉案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张老伯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律师意见:代书遗嘱常在立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弱等行为不便的情形下发生。代书遗嘱在选择代书人及见证人时要格外谨慎,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见证人都会使得遗嘱无效。建议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并作为见证人,能够保证代书遗嘱最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遗嘱遗愿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