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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说法】《安家》中的“徐姑姑”如何夺回“假离婚”失去的房产?

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1178 来源:


一、“假离婚”实为“真离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关系即宣告解除,再也不是两口子了。哪怕你们还住在一个屋子里,睡在一张床上,双方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外面找自己心仪的另一半,如果还和他人领了结婚证,另一方就可能成为可悲的“小三”。
《安家》中的张乘乘尽管采用各种手段,希望徐姑姑原谅她,和她复婚,但徐姑姑在原则面前不为所动,张乘乘只得知难而退,接受分手的结果。

离婚登记后,在宣告解婚姻关系的同时,《离婚协议》也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徐姑姑与张乘乘签订离婚协议的那一时刻起,徐店长的房产便归其“前妻”所有。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离婚这一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特殊性,包含了民政机关的形式审查、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之后,由于“前妻”出轨,徐店长拒绝复婚,这时候就面临人财两空的巨大风险。


二、此时的徐店长还有机会讨回自己的房产吗?

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当着工作人员的面,表示同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这是非常严肃的行为。不管什么原因,法律决不会轻易让种行为无效,不然的话,太当儿戏了。

对于财产分割,法律上并没有一棍子打死,给了一条出路,但是,这条路并不好走。

1、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从领取离婚证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一年时间,这是一个固定期限,不能以任何理由中止、中断、延长,超过了时效,你就是再有道理,也无法主张。

所以,《安家》中的徐姑姑如果要主张重新分割房产,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配财产。

2、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这个要求非常高,要想证明也最难。当初是相濡以沫的夫妻,互相信任,谁都不会想到将来对方会摆自己一道。所以大部分情况下,一方是没有任何防备的。即使到了法庭,白纸黑字,法院首先认可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充足的反证,是很难说清楚当初是为了规避买房政策,还是你发扬风格,主动将房屋让给了对方。反正法官是不会轻易判决撤销原离婚协议的。

当然,也不是没有任何希望。这就要看调查取证的水平,以及双方的法律意识。如果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还是有很大机会挽回,虽然难度比较大。

证据最好是直接证据,比如双方当初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离婚只是为了利用买房资格或者避税,讲清楚了,法官也就好判了。

但大部分情况是没有这个协议,这时候就要调查收集大量的间接证据了,相关的证据越多越好,包括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据,双方离婚后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以及其他知情的证人证言等等。毕竟任何事实都会留下痕迹,能够通过各种取证技巧来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