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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说法】手写遗书效力低?大错特错!

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1162 来源:

20196月的某日,笔者应邀来到帮扶社区的居委会参与调解一起家庭纠纷,还没进门就听到里面传来了激烈的争吵,一桩因为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

事情的起因经过是这样的,年过80的王老伯在老伴去世后独居多年,一次老年活动中遇到了同样丧偶的姜老太,两人一见钟情谈起了黄昏恋,很快便在双方子女都反对的情况下领证结婚住到了一起。结婚两年后王老伯突发脑中风,虽然抢救及时但健康状况、反应能力都大不如前,半年后也就是前不久还是去世了。

王老伯名下的遗产主要为一套自住房,姜老太和王老伯的一双儿女——王家兄妹都声称自己是继承人,对方没有继承权,他们各自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原来这套房子原本是王家兄妹母亲娘家早年动迁所分的公房,购买产权后登记在老夫妻名下,母亲去世后为让父亲安度晚年兄妹两人主动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房子完全过户给了王老伯一人。王家兄妹认为该房产的来源是自己的生母,况且当初是自己放弃继承母亲遗产才使房子归父亲所有,大家也是默认王老伯百年后房产由兄妹两平分的,遗产和姜老太没有任何关系。

而王老伯和姜老太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姜老太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王老伯照顾得细致周到,王老伯中风卧床后更是端屎端尿没有怨言。姜老太过去住在自己子女家中,因为和王老伯结婚与子女关系变差,王老伯担心姜老太日后无依无靠便决定把自己的这套房子留给她,并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又担心王家兄妹反对所以生前未公开。

笔者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之后展开了调解工作,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姜老太同意王家兄妹参与房产继承分配,王家兄妹同意姜老太在房子中继续居住直至终老。可由于王家兄妹坚持认为王老伯的遗嘱无效,这样即使最坏的情况他们也应分得大部分房产,加上他们本打算将房子出售平分售房款,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让姜老太继续居住使用。调解无果,王家兄妹信心满满地准备走法律程序。

一个月后姜老太找到笔者,称收到了法院传票,担心自己手上的遗嘱真的被认定无效,不知如何是好。笔者告诉姜老太,自书遗嘱只要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不会轻易被判定无效,不必过分担心。接受姜老太的委托后,笔者正式代为处理其与王家兄妹的继承纠纷,参与庭审。法庭上王家兄妹不仅提出了房产历史来源,还着重指出了王老伯的遗嘱表达不够严谨,语句前后存在一定矛盾和歧义,字迹不工整等问题,并拿出了王老伯的病例佐证王老伯已不具备自书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证明遗嘱的形式有瑕疵,和不具备法律效力。王老伯的自书遗嘱好像真的存在诸多问题,对方言之凿凿的态度似乎也使得情势不容乐观,但法律并非谁声势大就偏向谁,最终法院判决王老伯的自书遗嘱有效,姜老太继承房产全部份额。

姜老太和王家兄妹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这样道理:自书遗嘱是公民如何处分自己去世后遗产的意志的表现,只要符合法定形式,除非确有能够推翻遗嘱真实性的证据,或者能够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和欺骗,不能轻易地否定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王老伯的房屋权属虽经过几次变迁,但都通过合法途径,不违反相应规定,产权理应属于王老伯。王老伯的自书遗嘱虽在语言表达上不够完美,但其对名下房产归属姜老太的意思表示十分清楚,仅凭病例也不足以认定王老伯丧失立遗嘱的能力或受到胁迫和欺骗,所以王老伯的自书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说起遗嘱,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公证遗嘱万无一失,自书遗嘱往往意味着法律效力低下甚至无效,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