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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说法】遗嘱第三弹:写好遗嘱一周后重病去世,她把房产留给了......

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1371 来源:美和家事公众号


引 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亲人去世,留下遗嘱将房产送给外人。本以为能继承房产的兄弟姐妹,于是将外人告上法庭,尘埃落定之后,还剩下多少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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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美和家事一则真实案例。陈阿婆没有结婚生子,多年来,由干女儿孙女士照顾起居,和兄弟姐妹也几乎没有来往。


2018年,陈阿婆身体每况愈下,患上了严重的肺病。自知时日不多的陈阿婆决定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孙女士,以感谢她对自己的照顾。


因为预料兄弟姐妹很可能会对这份遗嘱提出异议,为了保证遗嘱合法有效,陈阿婆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律师在陈阿婆的病床前,遵照她的意愿,代书了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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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完成一周后,陈阿婆就离开了人世。追悼会上,陈阿婆的兄弟姐妹知晓了遗嘱内容,当即表示不认可。


不久,孙女士就收到了法院传票。法庭上,陈阿婆的兄弟姐妹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由他们作为陈阿婆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孙女士也提交了律师代书遗嘱过程的相关证据,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孙女士向陈阿婆的兄弟姐妹支付了一笔费用,而房产就由孙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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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过程,让对亲人争产案见怪不怪的律师也不免唏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像陈阿婆这样的孤寡老人,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陈阿婆的兄弟姐妹想必也认为,在陈阿婆去世之后,当然地取得她的房产。


然而,继承法还赋予了陈阿婆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权利。岂料陈阿婆果真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将房产遗赠干女儿,让兄弟姐妹落了一场空。



结 语


兄弟姐妹本就不如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感情上亲近,财产上也牵扯不多。


这房产是陈阿婆辛苦一生所得,在身后如何处理房产,应该尊重她的意愿。面对陈阿婆留下的遗嘱,亲人们是不是应该顾念亲情,减少纷争,遵照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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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律师


专业领域:继承、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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