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陕西西安一名年仅2岁8个月大的男孩——毛寅(小名嘉嘉)走丢了。
经过警方侦查,认为嘉嘉是被拐卖的。
嘉嘉走丢后,家里人开始了日以继夜地寻找,遇到过骗子,也有跟着线索找寻后,发现不是嘉嘉的。
30多年来,嘉嘉的母亲李静芝已经见过了300多个孩子。
对孩子的思念使得李静芝精神逐渐崩溃,甚至时常产生幻听,听到嘉嘉在叫自己,但她告诉自己不能倒下,因为嘉嘉还在等着妈妈找到自己。
时间越来越久,找到嘉嘉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但李静芝从未放弃过寻找,期间她认识了许多同样孩子走丢的父母。
于是她自愿成为志愿者,在寻找嘉嘉的同时,帮助其他人寻找自己的孩子、爸爸妈妈。
在李静芝的努力下,已经有29个被拐卖的孩子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每当看到别人亲子相认的一幕,李静芝的内心都无法平静。她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找到嘉嘉,但她坚信自己一定能够找到。
2020年5月10日是母亲节,李静芝得到警方通知,嘉嘉找到了。
但她却怎么也不敢相信,因为这些年她已经经历了太多次的失望,然而这次是真的。
5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打拐办负责人宣布经过DNA比对,顾某宁就是李静芝的儿子毛寅。
认亲现场李静芝和儿子相拥而泣,所有人都为之动容。历经32年的寻找,李静芝终于找到了儿子!
近年来,人们对加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罚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以盈利为目的,卖掉自己亲生子女的也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范围。
但相较拐卖他人子女的犯罪行为来说,卖亲生子女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没那么高。
还有一些因为经济条件拮据无法养育子女的人,选择将子女“送养”给他人,这类行为也在遗弃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间徘徊。
如果直接加重刑罚,恐怕难以按照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进行区分和处罚。立法者需要将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在内。
李静芝是不幸的,人生的一半时间都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度过。
李静芝也是幸运的,尽管过程艰辛和漫长,最终的结果是圆满的。
愿天下所有寻找孩子的父母,以及寻找父母的孩子,能够早日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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